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朱晓晴)近日,慈利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慈利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从制度层面加强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工作,形成监督合力,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慈利建设,助推慈利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是指县人民检察院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受损突出问题,从人大代表建议中发掘案件线索,通过案件化办理将代表建议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中梳理出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转化为人大代表建议,共同推动解决公益保护问题。
《办法》共10条,阐明了建立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的目的和依据,诠释了概念内涵,明确了工作范围、部门职责、工作流程、提出形式、沟通联络及保障机制等内容。
《办法》规定,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的工作范围,包括“4+10+N”公益诉讼检察法定领域、“等”外领域中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
《办法》明确,建立代表建议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作为监督员或者听证员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制度工作情况。县人大常委会支持、推进衔接转化相关案件办理。
《办法》强调,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加大对衔接转化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社会公认度和影响力。
下一步,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出台《办法》为契机,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受损突出问题,积极推动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落地落实见行见效,使之成为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本地法治成果,为助推慈利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护航。
名词解释——
公益诉讼“4+10+N”办案领域:
“4”: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10”:即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
“N”:即“等”外领域,指法律未明确规定,但需给予同等保护的公益诉讼领域。
责编:蒋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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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